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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產業分析圖檔
首頁>> 重要產業分析>>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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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緣起
  •   處在知識經濟時代,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下,創造最大的使用效率與價值,成為各國積極思考的產業策略模式。英國發現除了創新之外,利用人的創造力、技能、傳統的文化藝術與其他智能的結合,也能發展出另一種新的產業—創意產業,不但具有高度的經濟效益,也能帶動就業機會,因而最早提出創意產業概念與政策。英國的創意產業由英國首相布萊爾(Tony Blair)於1997年籌設「創意產業籌備小組」直接推動,並於1998年提出第一份的「創意產業」報告。英國也是全世界最擅長運用創意產業的國家,2001年在選定的十三個創意產業中,就有高達1,125億英磅的產值,並創造132萬的就業人口。
      有鑑於英國在科技創新之外,另外回頭思考如何利用既有的文化藝術,予以重新包裝,並賦予新的展現型態與內涵,已經獲致優異成果,香港、澳洲、丹麥政府也陸續投入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的推動,新加坡也在1998年制訂了《創意新加坡計畫》,2002年又明確提出要把新加坡建設成全球的文化和設計中心、全球的媒體中心。另外,韓國近年來在數位內容、遊戲、影視等相關產業的發展上,也展現傲人的成績,並且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使得文化創意產業儼然成為已開發國家在科技產業之外,另一個新興工業的主軸。
      台灣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雖然曾因過去的「製造優勢」,創造了第一次的「經濟奇蹟」,不過隨著數位化、全球化的風起雲湧,資金、人才、資源的全球性流動,已經讓台灣的製造優勢被其他新興開發中國家所取代,尤其邁入知識經濟時代,台灣面臨缺乏特色商品競爭優勢的危機,不得不尋找另一條出路。而整合台灣的智慧與文化魅力,結合新的創意,並將其應用於產品發展或生活品質與美學中,不啻是台灣許多產業煥發新生機、新潛能與新商機的關鍵策略,既能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同時也能平衡台灣過度偏向製造業的產業發展型態。
      有鑑於此,行政院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列入,並與「新故鄉社區營造」、「水與綠建設」等計畫結合,以加速打造台灣邁向綠色矽島之路,建設台灣成為華人世界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導者角色。
  • 何謂文化創意產業
  •   國內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係參酌各國對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的定義,以及台灣產業發展的特殊性,將其定義為:「文化創意產業係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政府在界定文化創意產業範疇,除了考量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精神外,亦加上了產業發展面上的考量依據,其原則為:一、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三、成長潛力大;四、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五、附加價值高。
      依據上述的定義、精神及原則,有關單位界定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及其範疇,並依據屬性擇定主辦機關負責各個產業的推動。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及主辦機關請參閱表1。
    表1 文化創意產業之範疇及主辦機關
    項次 產業名稱 主辦機關 產業概括說明 例示產業
    1 視覺藝術產業 文建會 凡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均屬之。 請參產業概括說明所述。
    2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文建會 凡從事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音樂劇及歌劇(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台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台等)、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台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均屬之。 請參產業概括說明所述。
    3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文建會 凡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之行業均屬之。 請參產業概括說明所述。
    4 工藝產業 文建會 凡從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制度等之行業均屬之。 請參產業概括說明所述。
    5 電影產業 新聞局 凡從事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周邊產製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 影片生產、幻燈片製作業、影片代理業、電影片買賣業、電影片租賃業、映演業、影片放映業、電影製片廠業、電影沖印廠業、卡通影片製作廠業、影片剪輯業、電影錄音廠業等。
    6 廣播電視產業 新聞局 凡從事無線電、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之行業均屬之。 廣播電台業、無線電視台業、有線電視台業、其他電視業、配音服務業、廣播電視節目製作、錄影節目帶製作、廣播電視發行業等。
    7 出版產業 新聞局 凡從事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均屬之。但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520(電影片發行業)細類,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630(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 報社業、期刊、雜誌出版業、書籍出版業、唱片出版業、雷射唱片出版業、錄音帶出版業、錄影帶、碟影片業等。
    8 廣告產業 經濟部 凡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等行業均屬之。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廣告製作業、廣告裝潢設計業、戶外海報製作業、戶外廣告板、廣告塔製作業、霓虹燈廣告製作業、慶典彩牌業、廣告工程業、廣告代理業、廣告創意形象設計業、廣告行銷活動製作業、其他廣告業等。
    9 設計產業 經濟部 凡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之行業均屬之。 視覺傳達設計業、視覺藝術業、工業設計業、工商業設計業、機構設計業、產品外觀設計業、模型製作業、專利商標設計業、產品設計企劃業、設計管理業、產品造形設計業、電腦輔助設計業、時尚造形設計業、流行時尚設計業、工藝產品設計業、包裝設計業、企業識別系統設計業、品牌視覺設計業、平面視覺設計業、廣告設計業、數位設計業、網頁設計業、動畫設計業、多媒體設計業、媒體傳達設計業、視訊傳播設計業等。 
    10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經濟部 凡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之行業均屬之。 請參產業概括說明所述。
    11 建築設計產業 經濟部 凡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之行業均屬之。 造園業、景觀工程業、建築設計服務業、土木工程顧問服務業、電路管道設計業、景觀設計業、室內設計業、花園設計業等。
    12 創意生活產業 經濟部 凡從事符合下列定義之行業均屬之:
     1.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以創新的經營方式提供食、衣、住、行、育、樂各領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務。
     2. 運用複合式經營,具創意再生能力,並提供學習體驗活動。

    2004年修正為:
    「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產業」。

    請參產業概括說明所述。
    13 數位休閒
    娛樂產業
    經濟部 凡從事數位休閒娛樂設備、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及社會生活休閒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

     1. 數位休閒娛樂設備--3DVR設備、運動機台、格鬥競賽機台、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等。
     3. 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學習中心、安親班/學校等。

    上網專門店、電子遊戲場業 ( 益智類 )、遊樂園業、兒童樂園、綜合遊樂場、電動玩具、電子遊樂器、電動玩具店(益智類)。
     資料來源: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

      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中,已明訂多項具體目標,包括至2008年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提升1.5倍、就業機會提升1.5倍、文化創意產 ( 作 ) 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提升為2倍。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況
  •   自2002年政府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以來,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家數共有50,111家(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其中以廣告業的家數最多達11,175家,其次為工藝產業10,676家,最少的為創意生活產業的53家(請參閱表2)。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家數較2003年成長4.28%,其中以創意生活產業的家數增加最快,成長率達89.29%,其次為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的18.16%,而視覺藝術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的家數在2004年則略有減少。
      就營業額來看,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共有5,565.49億元(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其中仍以廣告業的營業額最多,達1,404.04億元,其次為廣播電視產業的970.44億元,最少的為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20.69億元。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較2003年成長10.61%(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其中以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營業額增加最快,成長率達173.40%,其次為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的40.61%,主要是文化展演設施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在2003年時因2003年上半年爆發SARS疫情,受到嚴重衝擊,到2004年已顯著回升。倒是電影產業也在2003年SARS疫情中受創,但2004年營業額僅成長5.76%。就附加價值來看,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附加價值達2,954.30億元(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較2003年成長10.80%。
      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就業人數共有185,758人(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占全體就業人數比重1.75%,但因部分產業人數資料闕如,該數據僅涵蓋8個產業,因此比重也嚴重低估。就有數據的行業來看,以廣告業的就業人數最多,達42,162人,其次為出版產業的39,005人。
      就獲獎情況來看,文化創意產(作)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件)在2002年僅42件, 以2005年來看,台灣在德國iF獎得獎件數已由14件增加至37件,在德國Red dot設計獎的得獎件數也由2件增加至20件;另外,在日本的G-Mark 獎、美國的Idea 獎,台灣也都有良好的表現,對全球包裝設計發展具有指標性作用的世界之星評選,2005年台灣也有5件獲獎。顯見經過3年的努力,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已經逐漸開花結果。
    表2 2003與2004年文化創意產業家數、就業人數及產值
    單位:新台幣千元;家;人
      2003 年 2004 年 中間投入
    ( 計算行業 )
    家數 營業額 附加價值 人數 家數 營業額 附加價值 人數
    視覺藝術產業 3,255 5,500,031 3,960,022 3,121
    (-4.12%)
    5,281,089
    (-3.98%)
    3,802,384
    (-3.98%)
    0.28
    ( 其他個人服務業 )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738 3,988,699 2,752,202 872
    (18.16%)
    5,608,674
    (40.61%)
    3,869,985
    (40.61%)
    0.31
    (娛樂文化服務)
    工藝產業 10,614 63,535,574 36,215,277 10,676
    (0.58%)
    66,780,112
    (5.11%)
    38,064,664
    (5.11%)
    0.43
    (陶瓷製品)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205 756,810 522,199 240
    (17.07%)
    2,069,086
    (173.40%)
    1,427,669
    (173.40%)
    0.31
    (娛樂文化服務)
    電影產業 >696 12,408,469 6,204,235 4,815 659
    (-5.32%)
    13,122,719
    (5.76%)
    6,561,360
    (5.76%)
    5,867
    (21.85%)
    0.50
    (廣播、電視及電影服務)
    廣播電視產業 1,789 96,664,999 48,332,500 30,498 1,762
    (-1.51%)
    97,044,745
    (0.39%)
    48,522,373
    (0.39%)
    31,834
    (4.38%)
    0.50
    (廣播、電視及電影服務)
    出版產業 3,190 66,813,666 40,089,000 40,009 3,386
    (6.14%)
    72,916,451
    (9.13%)
    43,749,871
    (9.13%)
    39,005
    (-2.51%)
    0.40
    (印刷出版品)
    建築設計產業 7,548 65,621,034 49,871,986 11,185 8,294
    (9.88%)
    73,720,545
    (12.34%)
    56,027,614
    (12.34%)
    13,520
    (20.88%)
    0.24
    (顧問服務)
    廣告產業 10,587 122,657,074 36,797,122 40,192 11,175
    (5.55%)
    140,404,031
    (14.47%)
    42,121,209
    (14.47%)
    42,162
    (4.90%)
    0.70
    (廣告服務)
    設計產業 1,826 36,310,240 25,780,270 13,506 1,925
    (5.42%)
    48,236,087
    (32.84%)
    34,247,622
    (32.84%)
    17,159
    (27.05%)
    0.29
    (其他專業及技術)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7,576 18,799,493 12,971,650 27,238 7,948
    (4.91%)
    19,975,013
    (6.25%)
    13,782,759
    (6.25%)
    32,622
    (19.77%)
    0.31
    (娛樂文化服務)
    創意生活產業 28 10,104000 3,140,000 1,915 53
    (89.29%)
    11,391,000
    (12.74%)
    3,313,000
    (5.51%)
    3,589
    (87.42%)
    合計 48,052 503,160,089 266,636,463 169,358 50,111
    (4.28%)
    556,549,552
    (10.61%)
    295,430,510
    (10.80%)
    185,758
    (9.68%)
     
     註:1. 產值={營業額*(1-中間投入)},即所謂「附加價值」。
       2. 括號中的數據代表成長率。
       3. "-" 表示無資料。
       4. 就業人數的資料來源如下:電影、廣播電視、出版與廣告等四產業為行政院主計處「2004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建築設計產
         業及設計產業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數位休閒娛樂產業則由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提
         供。
       5. 創意生活產業家數及營業額的統計,係依經濟部工業局評選認定之創意生活事業為主。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200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 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比較
  •   就各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來看,台灣2004年文化創意產業占GDP比重為2.78%,低於美國的5.98%、英國的7.80%、韓國的5.91%、香港的3.78%、澳洲的3.30%,以及紐西蘭的3.10%(請參閱表3);而就業比重1.75%,也低於美國的4.02%、英國的6.56%、澳洲的3.80%、紐西蘭的3.60%、香港的5.10%。
    表3 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比較
    ( 產業範疇調整前 )
    國  家 產值占GDP比重 就業人口比重
    台 灣 ( 2004 ) 2.78 1.75
    美 國 ( 2002 ) 5.98 4.02
    英 國 ( 2003 ) 7.80 6.56
    韓 國 ( 2003 ) 6.09 2.09
    澳 洲 ( 2000 ) 3.30 3.80
    紐西蘭 ( 2000 ) 3.10 3.60
    香 港 ( 2001 ) 3.80 5.10
    註: 台灣的數據由中華經濟研究院推估而得,產值及就業人口分別僅包括13個文化創意產業中的11個及7個產業,故產值占GDP比例與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比重都有低估的情形。
    資料來源:同表2。
      不過,因為各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不同,因此調整各國的範疇,其中台灣增加了線上遊戲、影音應用及電腦動畫產業,英國、紐西蘭、香港則刪除了軟體及電腦服務業,以儘量使國際比較趨於一致。在調整範疇後,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占GDP比重提升到2.85%、英國降為5.00%、韓國降為5.43%、紐西蘭降為1.70%、香港降為3.44%。惟台灣因無進一步就業人口的資料,因此就業人口比重仍維持1.75%、英國則降為4.43%、紐西蘭降為3.50%、香港降為4.10%(請參閱表4)。
    表4 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比較
    ( 產業範疇調整後 )
    國  家 產值占GDP比重 就業人口比重
    台 灣 ( 2004 ) 2.85 1.75
    美 國 ( 2002 ) 5.98 4.02
    英 國 ( 2003 ) 5.00 4.43
    韓 國 ( 2003 ) 5.43 2.06
    澳 洲 ( 2000 ) 3.30 3.80
    紐西蘭 ( 2000 ) 1.70 3.50
    香 港 ( 2001 ) 3.44 4.10
    註: 為了使各國的產業範疇更接近,我們做了以下的調整:台灣增加了線上遊戲、影音應用及電腦動畫產業;英國、紐西蘭、香港刪除了軟體及電腦服務業;韓國刪除了人物造型產業。
    資料來源:同表2。
      另外,就在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同時,中國近年來也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以出版、廣告、娛樂、廣播電視、報刊、音像、電影等產業為主的文化產業,2002年的產值約為2,448億人民幣左右,占其GDP約2.4%,如果涵蓋其他周邊產業如旅遊、體育、演出、網路傳媒等產業則其產值將達8,200億人民幣左右。可見其產業的整體規模已有相當雛型。
  • 小結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的推動,是我國首次將抽象的「文化軟體」視為國家建設的重大工程,期望藉由開拓創意領域,結合人文與產業,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經濟效益,為台灣帶來新的發展潛能與商機。自 2002 年執行以來,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無論在營業額或就業人數方面,已經分別提高1.28倍、1.14倍,在參加國際競賽獲獎項目上,也有大幅度的提高。因此,若對照原先設定的目標,在2008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應有相當的作為,惟台灣文化多半衍自中國,在中國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下,如何自共同的文化基礎中,發揮創新與融合的創意思維,並加以產業化、優質化,成為台灣在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競爭中勝出的關鍵。
    註:本文摘自《經濟前瞻》2006 年 9 月第 1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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