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服務業是一國經濟發展中重要的一環,是支持產業發展之經濟命脈。台灣的金融服務業曾經歷長期的管制,推動自由化及國際化的時間並不長,迄目前雖也累積不少實力,不過整體而言,國際競爭力仍有待提升。為建構優質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服務業的發展,並使台灣的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政府已於2002年7月起推行一系列的金融體制改革,改革的工程浩大且復雜,目前仍在持續進行中。 |
| 依行政院主計處2001年1月第七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金融及保險」為十六大類行業之一。所謂「金融及保險」業,按主計處之定義,係指「凡從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經營、證券及期貨買賣業務、保險業務、保險輔助業務之行業均屬之」。大致上,其產業範圍包括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農(漁)業信用部、信託業、郵政儲金匯兌業、其他金融及輔助業、社會保險業、再保險業等。本文擬針對銀行業、投信業及保險業分別探討其發展概況,並進一步評述金融服務業相關政策措施。 |
| 銀行業之發展 |
| 台灣的銀行業自1997年以來,面臨經濟成長減緩、產業外移,以及房地產景氣不佳等諸多大環境不利因素所影響,曾陷入不良放款逐年增加的困境。加上開放民營新銀行設立後,台灣金融業競爭激烈,造成本國銀行獲利能力逐年惡化,金融機構逾放比居高不下。資料顯示,2002年3月底的本國銀行逾放比率曾達到歷年來高峰的8.04%,廣義的逾放比更是高達11.74%,全體銀行的逾期放款金額高達1.15兆元。如此嚴重的逾放問題,當時曾引起各界關注,擔心台灣會發生本土性金融風暴。 |
| 近年來,在金融機構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本國銀行的逾放問題已有明顯的改善。舉例來說,到2004年12月底的本國銀行逾期放款降至4,327億元,較2003年12月底的6,306億元減少近2,000億元,逾放比則由2003年12月底的4.33%大幅降至2004年12月底的2.78%,廣義逾放比更由前一年度的6.08%大幅降至3.80%。2005年的逾放比率進一步降至2.24%。 |
| 在經營績效上,本國銀行的資產報酬率在2004年間為0.63%,較2002年間的低點-0.48%大幅回升;而淨值報酬率則同樣由2002年的低點-6.93%大幅回升至2004年的10.3%。不過,2005年本國銀行合計稅前損益為786.41億元,卻較2004年大幅衰退了49.38%。究其原因,主要在於許多銀行提列大筆呆帳準備或是打銷呆帳。根據金管會資料,2004年全年本國銀行提列的備抵呆帳準備達2,43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781億元,其中單是現金卡就提列了301億元。此外,2005年7月開始採行較為嚴格的逾放定義與損失準備提列規定,也是影響銀行獲利下降的因素。 |
| 台灣銀行業長期苦於銀行規模過小且市場過度競爭。為減少資源配置不當,提升金融機構的競爭力,2004年10月間總統府經濟顧問小組會議通過行政院經建會提報的推行二次金改方案,嗣經陳水扁總統公布實施,計劃於兩年內積極推動金融機構整併。其具體目標有四,一是在2005年底至少促成三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達10%以上;二是在2005年底前將12家公股金融機構整併為6家;三是在2006年底前鼓勵14家金控公司整併為7家;四是在2006年底前至少促成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在海外上市。 |
| 2005年金管會核准銀行合併案共計3件,分別為陽信銀行和高新銀行(合併基準日為2005年11月26日)、誠泰銀行與新光銀行(2005年12月31日)、交通銀行與中國國際商銀(2006年3月27日)。合併後,陽信、新光以及中國商銀資產規模大幅增加,其中,合併後的中國商銀銀行淨值達1,326億元,在國內銀行中排名第二,僅次於台灣銀行;資產規模達17,111億元,居國內銀行之第四大。 |
| 除了銀行間的合併外,金控公司也透過併購擴大資產(或資本)規模,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台新金以超出底價四成的高價,搶下彰銀私募14億股之乙種特別股現金增資案,一舉取得彰銀22.5%股權,成為最大的單一股東,震撼了國內金融界,也讓積極爭取併購彰銀的新加坡淡馬錫落空。另一方面,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也在2005年底併入建華金控。 |
| 時序已到2006年底,二次金改雖仍在進行之中,但幾乎已可確定兩年前政府所提出的二次金改目標無法達成。國內產官學界議論紛紛,大多數的專家學者都認為,由政府主導的金改並不適當,應透過市場機制淘汰弱者,來完成金融機構整併。 |
| 投信業之發展 |
| 台灣的投信業在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後,迄目前企業家數已達45家,資產管理規模倍增。關於基金的類型,若從投資策略來分類,由過去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發展至今有8種不同類型的基金,包括近年相當受歡迎的股債平衡式基金、組合型基金和指數股票型基金等,至今投信業的發展可說是已相當完整。 |
| 2004年對台灣投信業而言是變化很大的一年,儘管當年投信家數由43家增為45家,並不算多,基金數由2003年底的417檔增加至2004年的466檔,但是,截至2004年底,投信業全體資產管理規模反較上一年度萎縮6.96%,這是自1985年投信業開始發展以來首次出現負成長,主要的原因在於債券型基金遭大量贖回,同時投資國內股票型基金規模也縮減了4%左右,可見投資人在經過前三年的空頭市場後,投資信心尚未恢復,投資態度轉趨保守。 |
| 共同基金規模在2004年首見衰退後,2005年衰退的情況更加嚴重,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的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整體基金規模已跌破2兆元大關,較上年度衰退20.88%。究其原因,主要在於債券型基金規模大幅下滑,其次是受到海外基金大舉入侵的影響。資料顯示,迄2005年低,已核備的海外基金共計844檔。在海外基金總代理制度通過後,相信會有更多外資機構來台設立公司,引進更多種類的基金。台灣投信業面臨過度競爭的情況下,除了投入引進海外基金的戰爭外,也將投入發展不同類型基金的業務。 |
| 2004年基金規模大幅縮減的主因是超過2兆元的龐大債券基金遭大量贖回,最後甚至引發流動性不足疑慮的事件。在該事件後,為防範債券型基金流動性風險,金管會採取七道防線加以因應,並推動三評制度,長期整頓債券型型金。 |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投信投顧新法在2004年11月正式上路,在業務方面開放了私募基金及境外基金之代理,讓飽受債券型基金贖回潮影響的投信業者,在主管機關為整頓債券基金市場嚴格設限之後,另一大的發展空間,尤其私募基金的發展極為快速。不過,2005年行政院提出最低稅負制,對於私募基金的發展極為不利。 |
| 台灣的投信業企業規模普遍偏小,沒有任何一家投信的市占率超過10%。金融產業整併風潮將蔓延至投信業。產業發展過度飽和,不但基金經理人的素質下降,也衝擊投信公司的獲利。在投信投顧法通過實施後,新的競爭者加入已經在所難免。2005年12月29日,金管會宣布開放投信、投顧事業可以申請「異業合併」,合併後的公司可以稱「投信投顧公司」或其他,這是金管會開放異業合併的首例,可以預見未來投信業將有整併的情形發生。 |
| 保險業之發展 |
| 台灣經濟景氣雖然表現平平,但近兩年的保險市場,包括壽險及產險業,業績表現搶眼,整體保險費收入雙雙維持大幅成長的局面。以壽險業為例,2004年總保費收入達13,085億元,較上年度的11,327億元成長15.5%,其中,新年度保費收入為4,462億元,較上年度3,444億元增加29.6%。2005年總保費收入達14,577億元,其中,新年度保費收入為5,409億元,分別較上年度成長11.4%和21.2%。就2005年壽險業業績表現來看,投資型保險商品的業績表現似乎較年金保險及傳統型保險為佳,這三大類型保險商品主流態勢仍持續,但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市占率有逐年增強的趨勢。 |
| 金管會在2005年底,為配合推動保障型保險商品,將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存制度做了大幅調整,不再採用單一提存利率,而是依保障存續時間及繳費年期等,給予不同的提存利率標準,希望能藉此提高壽險業者推動長年期壽險保單的意願。 |
| 此外,在產險業部分,台灣產險業簽單保費收入在2002年度突破千億元大關後,一直呈現持續成長局面,根據產險公會公布的資料顯示,2004年、2005年簽單保費收入分別達到1,155億元和1,194億元,分別較上年度成長5.42%和3%,相對於經濟景氣情況,產險業的業績表現不差。 |
| 就產險業各主要險種來看,汽車險仍占最大比重,2005年度保險費收入約592億元,占當年度總保險費收入近五成,保費金額較上年度成長7.55%。第二大險種為火災保險,2005年的保費收入約155.5億元,較上年度衰退10.9%,主要是因市場費率自由化,業界價格競爭過於激烈。其他較重要的險種,依保費收入多寡排列,依序為水險、責任險、航空險及工程險。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傷害險在產險業各險種中,保費收入成長最為快速,後勢仍被看好,尤其產險公司販售傷害險,保費比壽險業便宜一成左右,已對壽險公司形成相當大的威脅。 |
| 為了維護社會大眾權益及保險業正常經營,金管會在2004年底訂出「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並自2005年1月1日開啟差異化管理的新機制。在該套制度下,主管機關可針對各保險業的保險商品送審情形,依保險商品審查分級指標評分表予以計分,並依其每半年累計計分的排序,分別按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的保險商品,就其審查方式、送審數量及審查期限予以分級管理。除了保險商品分級管理,差異化監理的新機制目前還包括:海外投資額度管理(即投資比例限制)及壽險業參與勞工退休年金保險業務的門檻訂定等。在這套制度下,未來營運及績效良好的保險公司,可望享有更大的經營自由度。 |
| 台灣金融服務業發展政策 |
| 2005年1月1日,政府推出旨在促進台灣十二項服務業發展的四年計畫,其中尤以金融服務業發展計畫最受矚目。「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方案」是未來四年台灣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旗艦計畫,該方案以「開放、創新、效率」為原則,建構與國際接軌且充分支援產業發展之金融環境與法制,全面提高台灣金融服務業之國際競爭力,積極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為目標,並從「健全總體金融環境」、「推動區域籌資中心」、「推動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多樣化金融服務」,以及「強化金融市場體質」等五大策略構面,研提五十項因應措施。 |
| 扼要言之,「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方案」的計畫目標主要包括: |
(一)預計到 2008 年,金融服務業產值占 GDP 比重由 11.5% 提高至 13%;
(二)未來有1至3家本土銀行可成為區域具代表性的金融機構;
(三)外資持有股票占總市值比重由 18.8% 提高至 25%;
(四)國際企業及機構來台籌資金額倍增;
(五)資產證券化發行量成長四倍;
(六)整體金融機構資產總額成長 30% 以上。 |
| 為積極推動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台灣所有金融政策朝開放、自由、高效率及國際化不斷的努力。譬如境外金融市場完全自由化,境內金融市場逐步開放,中長期目標為擴大債券及股票市場的規模,提升市場紀律及效率,推動證券市場國際化。又如,持續放寬外資投資台灣資本市場限制。目前對於外資投資台灣證券市場,僅保有低度的管理措施,隨著金融商品不斷推陳出新,以及國內企業募集資金之多樣化,外資管理已朝放寬投資範圍及擴大外資參與層面等方向努力。此外,外資過去以參與次級市場為主,也允許其擴大至發行市場之私募、特定人認購及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新金融商品應募活動,以擴大吸引外資參與台灣資本市場。 |
| 為因應金融機構國際化的挑戰,政府近年來已積極推動相關重要措施,首先,要求相關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率符合巴塞爾銀行資本適足率協定的新規範(BASEL
Ⅱ),俾使台灣金融市場、金融監理制度與國際趨勢接軌;其次是推動強化公司治理之政策,持續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制度;第三是放寬引進國外金融人才的限制;第四是鼓勵金融機構合併,擴大台灣金融服務業的整體規模,並提高經營效率。此外,為提升台灣金融服務業的監理架構及行政府率,政府正研議整合國內多項金融相關法令如銀行法、證交法、信託法等,訂定一個功能別取代業務別的「金融服務業法」,朝向建立單一法規單一監理方向的機制。 |
| 台灣已制定「金融機構合併法」,提供同類金融機構合併良好的法律環境,同時明定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及處理不良資產之機制。外國金融集團可利用「金融機構合併法」,來台併購我金融機構。此外,外國銀行可依據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投資我國之銀行;其中如以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方式持股或為處理問題機構需要,外國金融機構經財政部核准者,股權最高可達100%。外國銀行在台已享有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外國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即可比照本國銀行經營全功能業務。花旗集團、荷蘭銀行、英商香港上海匯豐集團等國際知名金融集團,在台灣投資金融服務相關行業都已超過十年,而且都有不錯的成績,對於進一步投資深具信心。 |
| 台灣金融業發展前景評述 |
| 台灣金融服務業的規模相對龐大,且市場對於精進商品的需求相當強,除了有強健的經濟基本面支撐,及擁有惠譽及標準普爾授予的高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台灣的金融服務業同時兼具下列競爭優勢,一是台灣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經以跨越金融服務領域的方式從事經營;二是台灣金融產業以往的逾放問題已經明顯改善;三是台灣多數企業具有高競爭力及經營彈性;四是台灣外匯存底高、外債少,資金充沛。然而,國際研究機構對台灣金融服務業發展前景卻不樂觀。例如,瑞士國際管理學院(IMD)在2006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公布,台灣在「企業效能」分類下「金融」項目的排名,由2005年的第六名大幅滑落至2006年的第十六名。經濟學人則批評台灣的金融服務業達落後於香港和新加坡,是台灣經濟長期發展的致命傷。 |
| 台灣金融服務業發展落後於整體經濟成長腳步,是存在已久的問題,金融體系諸多缺失近年來陸續浮現,包括銀行管理不透明、股市禿鷹及內線交至、債券基金問題、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失當等。2005年底更因銀行業者浮濫發卡、徵信不周而爆發卡債問題,被牽連的多家銀行信用卡與現金卡之逾放比大幅攀升,結果導致本國銀行平均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雙雙下降,2005年分別為0.29%及4.63%,遠低於上一年度的0.61%和9.87%,2006年上半年,本國銀行平均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進一步下跌,分別跌至0.13%及2.12%。 |
| 經濟學人亞太區總監 Charles Goddard 指出,台灣金融改革腳步過慢,且未實質改善金融產業發展環境,在全亞洲均朝向更開放之際,金融市場卻選擇閉關自守,限制台灣金融服務產業的發展,是造成台灣金融服務業遠落後於香港和新加坡的最主要原因。政府宜考慮在不危及金融體系安定的前提下,適當開放金融業走向國際。另外,政府更應透過妥適的法規制度與監管措施,引導金融業者提升金融服務創新品質、落實風險控管與公司治理、強化金融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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